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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决定(送审稿)修改内容是什么?
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付出条例》的决定(送审稿) 经研究深圳市工资付出条例,决定对《广东省工资付出条例》修改如下: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元、个别经济组织、基金会,以及依法成立的管帐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元)和与之成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深圳市工资付出条例。 国度机关、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与之成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本条例施行深圳市工资付出条例。” 二、第八条修改为:“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应当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