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深圳公积金卡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需要的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3、新设立账户的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2)职工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任一家开设的I类户银行卡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1、窗口办理地址:各管理部和各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2、网上办理地址:点击进入>>
办理时限
各银行窗口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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