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8〕1号),从2018年10月1日起,逝者生前为本市户籍的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的节地生态葬可享受生态葬奖励。
深圳户籍生态葬奖励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需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火化证明材料;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二、材料齐全的,由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与经办人签订协议。
三、逝者为深圳市户籍的,经办人在办理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手续时,一并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领表》,交予承办单位。
四、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当做好登记,建立业务档案,并将符合生态安葬奖励规定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附上前述(申请材料,报主管的市、区民政部门。
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含吉田墓园)承办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直接报市民政局审核;
其他公墓承办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报所在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区级民政局再报市民政局复核。
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民政局将奖励金一次性划入经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经费管理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和海葬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具骨灰1000元)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建立节地生态葬奖励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三、节地生态葬经费应专项用于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相关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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