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8〕1号),从2018年10月1日起,逝者生前为本市户籍的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的节地生态葬可享受生态葬奖励。
深圳户籍生态葬奖励详情
奖励范围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式。
节地生态安葬由市、区民政部门集中组织。骨灰海葬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承办;其他节地生态安葬由公墓负责承办,并报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奖励对象
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逝者生前为深圳市户籍;
二、逝者生前已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等方式作出愿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表示,或其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
三、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本办法所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本办法所称经办人是指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亲属或者依法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的受托人。
逝者生前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的,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但经办人可以免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奖励标准
一、骨灰海葬奖励金:按每具骨灰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其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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