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业务是指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开办资金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以及由变更事项引起的章程变更。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会议纪要;
2.变更登记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流程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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