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疫苗”案曝光一年多后,11月7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被认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之可能,被法院裁定破产。
公告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吉01破7号之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结果显示,长春长生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之可能。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据悉,2018年7月,长春长生因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行为,被立案调查,合计罚没款91亿元。2019年6月19日,ST长生发布公告称,长春长生因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被申请破产清算。
同时,记者了解到,长春长生的母公司长生生物在10月16日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该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16日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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