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汕合作区房产交易解冻!
小鹏
房产资讯
2019-12-02 1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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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冻结了两年的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1、合作区内家庭限购2套(包含商务公寓),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2017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房价涨幅翻倍,外地购房者纷纷进入市场抢房。为了维持市场稳定,抑制炒房,2017年5月开始,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产已经冻结了全部的房地产交易,过户开始进入冻结,户口只能迁出不能迁入。在交易受限的情况下,部分楼盘只能打擦边球与买房客私下签订协议进行交易。如今,深汕合作区房产市场冻结两年后,该政策一出来,深汕合作区的房产交易算是正式解冻了!为妥善解决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70%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