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规按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分提交申请表,并提交规定质料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立和办理暂行法子。
2、市住房保障部分会同市规划疆土、市人力资本保障部分在30个工做日内对申请人、配合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停止核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立和办理暂行法子。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分在市政府网站、本部分政府网站公示15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立和办理暂行法子。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立和办理暂行法子。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进入轮候册停止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分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分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定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注销机关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立和办理暂行法子。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定见与建立单元签定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定10日内,由建立单元送市住房保障部分存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立和办理暂行法子。
7、建立单元打点安居型商品房初始注销后,协助申请人打点政策性房地产证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立和办理暂行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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