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按照深府[1992]128号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于1992年8月1日起头征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暂行法子。 2010年12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暂行法子》正式出台。12月20日起正式承受打点缴存等营业,提取和贷款营业在2011年上半年展开。 单元过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责令期限缴存;过期仍不缴存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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