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以,请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暂行法子第二十条,只限你交的城市,深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暂行法子。 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了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付出自住住房租金的;(四)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才能,且与所在单元末行劳动关系的;(六)户籍迁出本市的;(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根本养老保险或者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赋闲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域定居的;(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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