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
符合备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
2.申请内容
业主委员会备案
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
(2)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3)委员、候补委员当选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4)业主委员会备案应提交的材料,除法规明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还应提供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资料以及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的审核意见及签章。
(5) 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2)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延长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候补委员的任期,但决定延长后的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6)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通过社区工作站向区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业主委员会的变更备案,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直接向区主管部门办理。
二、设立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 第(六)款
2.《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 第三条 第(六)款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 (2)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3)委员、候补委员当选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4)业主委员会备案应提交的材料,除法规明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还应提供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资料以及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的审核意见及签章。 (5) 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2)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延长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候补委员的任期,但决定延长后的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6)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通过社区工作站向区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业主委员会的变更备案,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直接向区主管部门办理。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不满足办理条件。 | ||
政策和技术限制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1、首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完毕即在线下载并打印。随后送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加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 1 | 0 | 电子版 |
管理规约 | 原件扫描上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需半数以上委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骑缝章,工作站组织的加盖工作站骑缝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 原件扫描上传。议事规则上需注明审议通过时间;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需半数以上委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骑缝章,工作站组织的加盖工作站骑缝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 | 原件扫描上传。 1.纪要中应写明:本次选举的组织方;本届当选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执行秘书的基本情况,委员的分工情况; 2.纪要需半数以上委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由业主委员会加盖骑缝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加盖骑缝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各成员分工 | 原件扫描上传,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表决结果确认书 | 原件扫描上传。表决结果确认书中除包含候选人得票情况确认外,还应包含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表决结果确认内容,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需签字。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 原件扫描上传。业主委员会、工作站盖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 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书上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并加盖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2、业主委员会延期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完毕即在线下载并打印。随后送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加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 1 | 0 | 电子版 |
表决结果确认书 | 原件扫描上传。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需签字;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 原件扫描上传,业主委员会、工作站盖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各成员分工 | 原件扫描上传,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 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书上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并加盖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3、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 原件扫描上传。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完毕即在线下载并打印。随后送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加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 1 | 0 | 电子版 |
卸任委员的辞职申请书 | 原件扫描上传,需本人签名。有委员辞职的需要提供,仅增补委员或候补委员的无需提供。 | 1 | 0 | 电子版 |
表决结果确认书 | 原件扫描上传。表决结果确认书需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签字。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增补委员或候补委员表决的需要提供。 | 1 | 0 | |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 原件扫描上传。业主委员会、工作站盖章。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增补委员或候补委员表决的需要提供。 | 1 | 0 | |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 | 原件扫描上传。 1.纪要中应写明:本次选举的组织方;本届当选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执行秘书的基本情况,委员的分工情况; 2.纪要需半数以上委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由业主委员会加盖骑缝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加盖骑缝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各成员分工 | 原件扫描上传,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变更的公告 | 原件扫描上传,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 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书上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并加盖公章。 | 1 | 0 | 电子版 |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无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切换到深圳市,在区级部门中选择区住建局,找到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并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申请资料;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获取深圳罗湖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入口
2.受理
(1)网上预审。办理人员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退回,并直接在网上回复告知原因;
(2)正式受理。申请人预审通过后,办理人员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进入审批环节;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提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通过;
4.审批
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含审查和决定)内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审批通过后,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通过的,根据申办情形,分别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业主委员会延期备案通知书》、《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通知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期满(或接到办结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流水号到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办理流程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0755-25666647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罗湖区委附近公交站点: 罗湖区委、凤凰街、罗湖交警大队、冶金大厦、螺岭、京鹏大厦、爱国大厦、沃尔玛广场、文锦南路、黄贝岭地铁站3、黄贝派出所、黄贝岭站、华丽环岛、黄贝岭地铁站1、文锦中学 罗湖区委附近公交车: 104路、111路、214路、229路、242路、27路、29路、2路、312路、372路、40路、83路、M373路、363路、17路、97路、B800路、10路、205路、220路、223路、311路、336路、381路、382路、387路、69路、85路、B705路、K113路、M290路、M362路、M383路、观光1号线、13路、218路、57路、65路、14路、395路、B704路、M360路。 罗湖区委附近地铁站:2、5号线黄贝岭地铁站、湖贝地铁站。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微信、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5-2566647;
网上查询:https://www.gdzwfw.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微信、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5-25546851;
网上查询:https://www.gdzwfw.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755-25666169。
行政诉讼: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人民法院,0755-25228778; 0755-2522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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