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在户籍地所在的中心小学或教育局打点转学联络函。
所需质料:借读申请申明书和户口簿转学联络函。
按照《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做或者栖身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做或者栖身地承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栖身、就业证明等质料,向栖身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转学联络函。
学校领受确有困难的,由栖身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摆设在公办学校就读转学联络函。
扩展材料:
就学联络函格局如下:
就 学 联 系 函
XX市XX县(区)教育局:
兹有我市居民: 、 在 市 区务工,(工做单元: ),其子、女 ( 年 月 日出生,户口所在地: )需随父母一路生活,现借贵校就读 年级,请学校采取为感转学联络函。
此致
敬礼
区教育局
20 年 月 日
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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