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均匀缴费工资的均匀值为基数深圳养老保险,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
2、小我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小我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度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深圳养老保险。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匀缴费工资X享受比例深圳养老保险。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越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X1.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越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X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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