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犬只伤人的,产生的有关费用需由养犬人承担深圳市城管局。
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白: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付出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响应的民事责任深圳市城管局。
按照《深圳市养犬办理条例》的规定,相关执法部分能够对未打点养犬注销、未按规定免疫检疫、违法饲养烈性犬、不按规定携犬出户等行为的犬主,实行警告或500元至1万元罚款的惩罚深圳市城管局。视情节轻重,犬主还将可能要承担响应的民事补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市民若发现流离犬乱窜,发现不文明或违法养犬,发现违法饲养烈性犬,发现犬只伤人纠纷等,可间接拨打深圳市城管局24小时办事热线“12319”举报深圳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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