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已申存候居型商品房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弥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或已获得安居型商品房《存案回执》,而且契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前提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申请法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照系统的提醒,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质料的时间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质料能否契合法定形式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需要补交质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质料的信息能否一致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3.连系系统端口所反应的社保、拥有房产、让渡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能否契合申请前提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三)初审契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前提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存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质料,提交市主管部分末审;不契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前提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四)市主管部分末审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市主管部分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分批量核查有关前提,包罗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助、区级政策房等。
(五)末审契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前提的,纳入轮候数据库;末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分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二、已申存候居型商品房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弥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一)申请人已在系统中填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或已获得安居型商品房《存案回执》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二)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照系统的提醒,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质料的时间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三)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质料能否契合法定形式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需要补交质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质料的信息能否一致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3.连系系统端口所反应的社保、拥有房产、让渡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能否契合申请前提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四)没有安居型商品房《存案回执》的,需核查能否契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前提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初审契合安居型商品房前提的,出具安居型商品房《存案回执》。
(五)初审契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前提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存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质料,提交市主管部分末审;不契合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前提的,出具对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六)市主管部分末审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市主管部分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分批量核查能否契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对应的前提,包罗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助、区级政策房等。
(七)末审契合对应前提的,纳入对应的轮候数据库;末审不契合对应前提的,由市主管部分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八)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
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住房和建立(室第)局、新区城建局(联络德律风和地址详见各部分网站)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征询德律风0755-23901599,赞扬德律风:0755-83207738
网上受理:
//bzflh.szjs.gov.cn
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本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留言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
4、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
- 上一篇: 深圳的三维地图制作技术如何?
- 下一篇: 如何看待深圳住建局新政: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