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规定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并鼓励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另外,严格规范办学规模,其中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幼儿小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25人。
据悉,此次新发布的《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共十八条,分别从学前教育选址布局、园舍建筑、办学场地、办学规模、面积指标、幼儿活动用房、服务及附属用房、设施设备、举办主体、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规范。
教育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由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新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为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幼儿中心。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标准还强调,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室外生均面积不低于3㎡。幼儿园应当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幼儿中心室外生均面积不足的,应当在本中心室内设置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场地。
人员配备方面,新标准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教职工,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幼儿园园长及幼儿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中心教学管理(研究)人员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者教育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内容来源: 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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