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付出条例》规定,确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原则为:(1)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两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深圳市工资付出条例。(2)两边没有约定的, 或者两边的约定尺度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元工资付出轨制尺度的,按 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元工资付出轨制施行。(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 尺度的,根据劳动者前12个月均匀工资计算,此中劳动者现实工做时 间不满12个月的根据现实月均匀工资计算。可见,各地对确定加班工 资基数的原则存在差别规定,因而对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问题,若是处所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劳动者一般月工资尺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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