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户籍地所在的中心小学或教育局办理转学联系函。
所需材料:借读申请说明书和户口簿转学联系函。
根据《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转学联系函。
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转学联系函。
扩展资料:
就学联系函格式如下:
就 学 联 系 函
XX市XX县(区)教育局:
兹有我市居民: 、 在 市 区务工,(工作单位: ),其子、女 ( 年 月 日出生,户口所在地: )需随父母一起生活,现借贵校就读 年级,请学校接纳为感转学联系函。
此致
敬礼
区教育局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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