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深圳规划局。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一书两证”的办理、发放深圳规划局。
第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的,一般行政许可项目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深圳规划局。
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本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留言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
4、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