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学生留下了心理阴影,按照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老师相应的处分子洲二中。10月25日下午,陕西榆林子洲县第三小学一年级三班语文老师在课堂上4次击打拓某的头部,并将拓某从座位上拖出,进行推搡踢打,导致拓某倒地,右眼下方撞在讲台角上,整个过程持续了两分钟。
学校并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给家长,家长在下午接孩子过程中,发现孩子已受伤,经医院确诊,被打学生拓某右眼钝挫伤,皮肤软组织损伤子洲二中。该语文老师并不是第一次体罚学生,该县教育局、纪委等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10月31日,给予涉事老师辞退处分。据了解,该语文老师兼班主任为临聘人员,至今在本校已工作三年。
涉事教师在上语文课的过程中,由于被打学生拓某不会读课文上的生字,李老师教了数遍后,拓某还是没有读准生子,李老师很生气,动手打了拓某子洲二中。前段时间,也有一位老师因为学生不会写书上的生字,而受到老师的体罚,那位女同学的双腿被打得惨不忍睹,涉事老师也为代课教师,教育局依法依规辞退了这样的教师。
无论是体制内的教师还是代课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都不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子洲二中。在《教师法》和《教育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学生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什么老师要选择体罚学生呢?从内心来说,老师都是为了学生好,希望学生能够好好学习,将老师讲的内容能够照单全收,可事实上学生存在个体差异,总有个别学生不上进,老师在教育他们的过程中越说越生气,有时候忍不住就对学生动了手,有的老师一动手就会出组合拳,可能会打到学生怀疑人生子洲二中。
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给学生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依法依规应当给予涉事教师相应处分,对于李老师被辞退之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做法合理合法,把那些违反师德师风建设、影响教师整体形象的不合格老师踢出教师队伍子洲二中。举一反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刻不容缓。
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本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留言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
4、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
- 上一篇: 陕西省子洲县第三中学是城镇薄弱吗?是农村学校吗?
- 下一篇: 转学插班生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