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非深户的往届生要在户籍所在地报考;
②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户籍且高中三年学籍在深圳的应届高三学生深圳招考办,并符合其他借考条件的(见备注条件),可在高考报名开始前向学校提出借考申请,由学校统一办理借考手续,经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可在深圳借考(办理借考手续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无法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的,不允许在深圳市办理借考);
③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户籍,但学籍不在深圳的应届高三学生,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深圳招考办。
④2014年起,在深圳市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深圳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深圳招考办。
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就读普通高中深圳招考办,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2016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深圳招考办,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深圳招考办。
备注:
(一)凡属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家住深圳,且全家户籍在广东,高中(含中职)阶段在深圳就读的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班学生,要求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含3+证书类高考),可以向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借考手续深圳招考办。(二)凡高中阶段(2011年9月1日以后)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考生,按省规定,须回户籍所在地市报考,我市不受理其借考申请。各学校要为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提供方便。(三)对全家户籍在广东省内,但考生本人户籍是单人单户或户口簿上考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即非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申请借考的,须列为特殊户籍考生。特殊户籍考生由学校严格审核借考资料后,按要求填写《特殊户籍考生登记表》报招考办,由招考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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