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
●加大财政扶持,到2022年,全区累计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有效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容积调整等方式开发建设和供应创新型产业用房。
●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盘活老旧工业区,以优惠价格投放市场,对符合《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优先给予资金资助。
●加快推进老旧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试点片区的研究划定工作,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租的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出租方式原则上不再简单采取价高者得的公开竞价方式。
●引进的市和区重大产业项目、上年度产值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最近两年营收正增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承租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
●产业用房原则上应面向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最新版)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的企业、社会组织出租。
●引导下列产业用房租金不高于最近年度公布的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
1.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
2.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众创空间、孵化器以及各类特色园等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的产业用房;
3.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或者依法没收的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对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指导价格15%的,恶意哄抬租金的,对出租方进行约谈,拒不整改的,将出租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大力推进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支持旧工业区相关权利人按照相关政策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
●旧工业区综合整治不得改变现有工业用途,严禁将厂房、研发用房改为公寓等功能。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对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擅自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价格法》等规定从严查处。
●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对出租面积、公摊面积严重不符合实际的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建立产业用房项目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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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因“二房东”及衍生的产业用房租金较快上涨等问题较为突出,企业运营成本上升,对龙华保障产业发展空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实施细则》以务实举措增加产业用房供给,稳定产业用房租金价格,有利于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安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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