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黑龙江哈尔滨市宣布省内消费者在该市购买机动车可直接落户上牌后,广州、深圳也阶段性放宽小汽车指标申请资格。
3月2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全省性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广州、深圳优化小汽车总量调控管理,阶段性放宽小汽车指标申请资格。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1万个。
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
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广州市、深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据黑龙江哈尔滨市政府官网消息,3月1日,《哈尔滨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发布,其中提到,支持扩大汽车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举办“汽车品牌日”等展销促销活动,支持开展“汽车下乡”(重点是新能源汽车),激发农村消费潜力。优化购车服务质量,取消购车户口区域限制,省内消费者在哈尔滨市购买机动车可直接落户上牌。鼓励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实施购车落户、临时牌照办理、上牌等一站式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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