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亳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六一战略”全面实施。
我市出台该《办法》主要是引进一批学历和专业层次较高、相对年轻、综合素质较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包括从市外专项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管理人才、挂职干部人才和定向选调生,并对引进四类人才的条件、待遇、程序、管理考核、服务保障等作了明确说明。
《办法》明确
对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学历学位的党政储备人才,经考试评价录用且考核合格的,分别享受事业单位6级、7级、8级管理岗位工资待遇,3年内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费和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对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博士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管理人才,经考试评价录用且考核合格的,分别享受事业单位5级、6级、6级管理岗位工资待遇,3年内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40万元安家费和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
对来亳挂职的人才,在食宿、生活补贴和交通费等方面给予优厚保障,考核合格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
对录用的具有博士、硕士和本科学位学历的定向选调生,考核合格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补贴。
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管理人才可参照执行,享受的相关待遇由用人企业保障。
同时对引进的人才,在随迁配偶工作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保障。
《办法》注重对人才的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强调要结合人才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安排到合适岗位,确保人才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自身特长,同时加强对人才贡献业绩、能力作风和日常表现等方面考核,明确对引进人才分别开展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强调考核结果是兑现安家费、生活补贴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也明确了处理办法,体现了对人才的考核管理更加严格、更重实效,进一步激发引进人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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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海天 陈显锋
编辑:贺梦茹 校审:海博审核:邓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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