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大审议了全国法院关于反家庭暴力专项的工作报告。可以说近两年尤其是“小花梅”案件后,家庭暴力、拐卖等一直是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之一。近期,秦嘉泽律师团队也在实践中感受到了法院对于家暴类型案件的态度——优先处理并保护受害方,就算是案件积压非常严重的北京朝阳法院,针对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也会第一时间抽派人手加以处理。
下文,我们再讲一讲何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面对家暴应该如何处理。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理解与适用》中,法院对家庭暴力作出了进一步的详细列举,包括以下四项:
1.身体暴力:对身体的各部位施加的攻击行为,比如推搡、拳打脚踢等;
2.性暴力:在对方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虽然我国仍然不认可婚内强奸的定义,但是婚内强迫发生性关系已经可以被定义为家庭暴力,基于这一点可以起诉离婚);
3.精神暴力: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4.经济控制: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第四点的经济控制在实践中很少见。
二、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处理
1. 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在出警后可以要求警方对对方问话,如果确实存在家暴、严重暴力行为,警察可以出具《家暴告诫书》。
如果暴力下有受伤,可以要求验伤,警方会出具介绍信,受害者拿着介绍信到医院检查后可以出具验伤报告。如果验伤结果在轻伤以上,警察必须以“故意伤害罪”拘留施暴方并申请逮捕、移交公诉。
以上内容均可以在申请人身保护令、起诉离婚时作为证据使用。
2. 向居委会、妇联寻求帮助,要求上门劝解。居委会、妇联要对当事人的申请登记造册,其所见、所闻一样可以作为证据。但缺点是居委会、妇联没有强制执法的权力。
3. 起诉离婚。针对家暴情形,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且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根据伤害程度确定金额),同时对争取子女抚养权有一定的优势。
4. 家暴受害方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家暴的主要内容,家庭暴力属于近些年法院的审查重点之一,针对家暴如果读者有疑问,可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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