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11月2日,16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废止《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两部规章。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内容已被上位法替代,两部规章废止后,广州将依据上位法开展相关工作。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2002年11月6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第一部地方立法,为打造“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2019年修订时进一步细化了公开的范围、程序等。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对政务公开目录、平台等进行细致规范。经梳理,广州市《规定》的内容已全部被上述法规和文件所涵盖,部分制度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实践中已不再适用;且上位法规定较为全面具体,没有继续保留《规定》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废止后,广州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而在2014年12月26日颁布的《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同样予以废止,原因在于近年来,《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相继修订,其中国务院于2017年8月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修订《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财政部于2022年2月联合颁布部委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23年7月颁布部委规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经梳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内容已全部被上述法规、规章所涵盖,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实践中已不再适用;且上位法规定较为全面具体,没有继续保留《办法》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
据了解,《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废止后,广州市可依据上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等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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