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外投资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3年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信息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填报主体: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
2.填报截至日期:2023年11月15日-12月13日,报送202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2024年2月20日-3月20日,报送2023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
3.填报方式: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填报”进行填报,可在“备案(核准)报告”模块的首页下载《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了解填报流程。
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规定,填报半年报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半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予以通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业务咨询电话:
021-60325182、60325183、23110454
技术咨询电话:
010-67870108-1-4
注意事项:
1.进入“半年报-填报”后,先点击任一表单,在弹出页如实填报境外企业的经营状态并按照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待所有显示的报表均填写完毕,点击“上报”,即可报送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合规情况报告》《障碍情况报告》为必填表单,《经营情况报告》《产业链情况报告》及《合作区情况报告》仅出现在特定境外企业填报列表中。各企业无需自行甄别,填报列表中出现的所有表单即可。
3.注意每张表的“上报期别”和“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题目没有明确时间范围的,按照填报时的最新情况填报。
4.遗失账户密码的企业,可填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在登录网址“找回密码”下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m@sww.sh.gov.cn。
来源:上海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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