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10日消息,深圳深宏鑫实业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深宏鑫实业有限公司的一楼生产车间内的一台台式钻床、一台直向砂轮机和一台型材切割机均未设置明显的“当心伤手”安全警示标志,这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 表 2 编号 2-19 的规定。
深圳深宏鑫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为。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 的规定,决定给予深圳深宏鑫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1万元整)的罚款。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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