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时间
我市幼儿园2019-2020学年集中招生时段为2019年5月6日—6月28日。
其中,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7日,查验材料时间为5月18日—5月24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5月27日—5月31日。
其他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6日—6月14日,6月28日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年龄
2019-2020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
经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
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
招生费用
我市幼儿园的收费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分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类,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我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根据运行成本自主定价。我市幼儿园实行按月或按学期收费,具体方式家长可与幼儿园协商。幼儿园不得收取学位费(占位费)、报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在儿童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幼儿园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审核后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办法、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及地点、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实际办学规模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幼儿园,应调整招生计划,办学规模不得超过核定规模。各区属幼儿园招生方案须于4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民管科审核同意(市属园统一报投控幼教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4月15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方案,供适龄儿童家长参考。幼儿园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和录取。
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登陆拟报名幼儿园网站或直接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进行报名申请。幼儿园应在报名时段内接受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申请,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递交报名申请后,等待幼儿园通知查验相关报名材料。
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接到幼儿园通知查验材料信息后,应向幼儿园提交儿童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和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所在家庭户口簿和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住房证明)进行查验。
3.非深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为非深户的,需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入读本区幼儿园。
4.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5.幼儿园在集中报名开始前,不得提前招生报名和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理由不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核验材料和咨询。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四)接受健康检查,登记入园。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3),撰写招生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民管科(市属园报市教育局)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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