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大家关注的深圳垃圾分类立法又有了新进展!
在今天(29日)拉开帷幕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审议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三审稿)》,并将于会期内交付表决,通过后将会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垃圾“强制分类”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几经修改的条例草案充分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又有了创新和优化,同时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到底这“三审稿”有哪些新变化呢?
01关于分类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版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为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三审稿”把原来的易腐垃圾修改为厨余垃圾,并明确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02关于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此次提交的“三审稿”中,明确了家庭厨余垃圾每天投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同时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03创设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
家庭厨余垃圾袋需要拆袋投放,即沥除油水后,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到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该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04关于生活垃圾减量日
将每年11月8日深圳的“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对于以上几处变化,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亚英表示,“厨余垃圾是老百姓日常最麻烦,处理起来也难度大的。一个是要拆袋,一个是要定点定时投放。过去,我们是连袋子一起扔下去,从环保的要求和全国各地的先进做法来看,厨余垃圾必须拆袋投放,而且是定点定时投放。为了便利市民,此次修改条例中对定时投放的时间点做了拓展。在政府规定时段的基础上,各个物业管理企业、各个小区可以自由增加时段。”
除此之外,
三审稿还对以下几方面做了修改:
关于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作为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补充。
关于家庭产生的废弃药品、药具的处理
社区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废弃药品、药具专用收集容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废弃药品、药具专用收集容器,并对其收集、运输、贮存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长期参与深入调研和条例研究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锦花说,经过多番修改的条例涵盖了垃圾分头从源头到末端处理的各个环节,是一个覆盖全流程的条例。
对于条例正式通过后、开始实施前的过渡期,她呼吁政府、企业、百姓三方要共同携手。
她提出以下建议——
1、过渡期一定要做好宣传引导,政府的相关细则一定要尽早出台,让百姓前期去适应细则。
2、深圳作为一个年轻的创新之城,应该把一些科技化的手段应用到垃圾分类。
3、引导企业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让政府、市民和企业三方共同参与,让深圳市垃圾分类起到先行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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