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展开全文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此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道意大利(TechdowPharmaItalyS.R.L.)遭遇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1,170余万欧元。其中涉及2024年被诈骗转账的金额约200万欧元(折人民币1,555.95万元),计入2024年营业外支出,对2024年税前利润和净利润的影响为人民币1,555.95万元。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锂先生于2024年3月14日通过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先行垫付款项合计人民币89,809,600元。遭受诈骗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娟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娟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
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生物医药。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寒松先生
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剑光先生
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或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3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仁科技”)《关于提议增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出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乐仁科技持有公司股份474,029,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1%。乐仁科技具备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合法、合规,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A股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A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H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周二),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6、7、9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4年5月2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电子邮箱:stock@hepalink.com
联系人:钱风奇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99”,投票简称为“海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5、委托人须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张平先生、吕川先生、黄鹏先生、易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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