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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2019年度
“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建设“法治城市示范”的战略定位要求,凝聚建设法治城市示范的强大正能量,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营造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深圳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决定联合开展深圳市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发生的重大、有影响力,能够代表深圳法治建设成就的法治事件。
二、评选标准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改革创新举措,能够代表深圳法治建设成就的标志性事件。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事项。如立法部门公布的有影响力的地方性法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大改革创新,法治社会建设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
3.被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重大事件或者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等。如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等。
4.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事件。案事件的办理,较好地回应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期待和需要。
5.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能够弘扬法治正能量,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进程的其他事件。
以上标准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申报。
三、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 | 2019年12月26日至29日 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评选时间、范围、标准和程序,正式启动评选活动。 |
推荐提名 |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5日 以单位推荐为主,个人推荐为辅。单位推荐主体包括:市、区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市、区政法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各社会组织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有关单位。 事件的推荐单位和责任单位不一致的,以事件的责任单位为准。 |
专家评选 | 2020年1月6日至10日 召开评委会专家会议暨备选事件推荐说明会,由推荐单位就推荐事件的背景、内容、推荐理由等进行说明。评委会评选出20个候选事件。 |
网络投票 | 2020年1月15日至21日 对评选出的20个候选事件进行公布,由新闻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视频新媒体)、候选事件所在单位的门户网站、自有媒体进行全面、深度报道。同时进行网络投票。 |
最终评定 | 2020年1月22日至23日 最终结果以公众网络投票占 40%、评委会专家会议意见占60%的比重评定深圳市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排名第十一至二十的事件为深圳市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事件”。 |
公布结果 | 2020年2月中下旬 举行深圳市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结果发布式,将最终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
四、评委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评委会人员由法律专业人士构成,由主办方邀请组成。
评委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选出20个候选事件进行网络投票;(二)按照评委会专家评审意见占比60%、网络投票结果占比40%的比重最终确定十大法治事件。
五、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推荐单位和个人所推荐的法治事件需附推荐材料,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1000字以内)、推荐理由(300字以内,主要阐述其典型意义和价值)以及相关的视频影像资料。
申报材料文风要求客观中立、通俗易懂、便于宣传。申报材料的标题要高度凝炼,突出事件的特征,一般由前缀引出正文标题,如:“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揭牌成立。”“强力推进法律监督,三级连抗最终改判:‘史上最瞩目老鼠仓案’尘埃落定。”
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个人推荐的,申报材料需署名。请将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扫描版和word文字版、申报事件有关的高清照片(精选3-5张)以及相关的视频影像资料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申报+推荐单位+事件标题”),影像资料也可刻盘邮寄报送。
联系人: 黄贵章、张楚敏
电话: 83055055、82661299
传真: 82661299
Email: fxh@szszfw.gov.cn
邮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B座8楼深圳市法学会805室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法学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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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丨深圳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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