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3月,黄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公开报道显示,黄敏出生于1963年8月,广东普宁人,长期在深圳交通系统工作,2001年起任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长,2008年任局长,2010年7月任市交通委主任。
2015年7月,他出任宝安区委书记,2017年8月升任副市长。
2020年7月,黄敏跻身市委常委班子,并于次年5月起兼任常务副市长。
2023年11月,已经60岁的黄敏被免去副市长职务。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信息
责编:万健祎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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