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9月1日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黄敏(资料图)
经查,黄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敏,男,汉族,1963年8月生,广东普宁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工程师。
他长期在深圳工作,曾任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长,深圳市交通局(港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等职。
2017年任深圳市副市长,后担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23年11月,卸任。
2024年3月消息,黄敏被查。
※编辑:洪珊珊 ※ 审核:卢士阳 陈祥旺
※来源:观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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