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0日从深圳市车管所获悉,持境外驾驶证的市民,可按照自身情况进行考试换取国内驾驶证,只需准备相应材料便可办理。但深圳车管所提醒市民,此业务只能到深圳市车管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办理。
市民需先登录网上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网址:http://szjj.sz.gov.cn/CGZL/,在驾驶证业务栏选择“机动车驾驶证持境外驾驶证申领预约”进行预约,再持相关材料到深圳市车管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办理。
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原件、外驾驶证原件。非中文表述的,需提供公证处或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件原件(须翻译驾驶证正反面,驾驶类型及限制备注不明确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内地居民还需要提供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入台证》原件,3张白底一寸免冠相片,建议到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市民还需到深圳市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准备好上述材料以后,便可按照自身情况进行考试,换取国内驾驶证了。
但有三种情况市民需注意,第一,如果市民是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因需核查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的停留情况,请备齐相关的出入境证件(已经失效的护照等证件也在核查范围)。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需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满足三个月的,考科目一;申领准驾车型C1、C2或E的,考科目一,申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或B2准驾车型的,需考科目一、科目三。那“连续居留三个月”究竟怎么算呢?就是在驾驶证核发国家的入境时间(距离驾照签发时间最近的一次),到在驾驶证核发国家的出境时间(距离驾照签发时间最近的一次),不少于3个月。
第二,如果市民是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需外国人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每次入境可停留天数需达到90天(含)以上,居留许可的签发地必须是深圳,申领准驾车型C1、C2或E的,考科目一,申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或B2准驾车型的,需考科目一、科目三。
第三,如果市民是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华侨,需提供所在居住国家永久居留许可证明;申领准驾车型C1、C2或E的,考科目一,申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或B2准驾车型的,需考科目一、科目三。
深圳车管所提醒市民,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的驾驶人,可直接至深圳市车管所三楼考试科窗口即约即考;若需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驾驶人,需通过网上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自主预约系统进行预约考试,此业务只能到深圳市车管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办理。
相关链接:身份证明说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初次申领或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业务、申请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业务的,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初次申领或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业务的,登记住所详细地址属于申请地所在省的,无需提供居住登记凭证或住宿登记证明;登记住所详细地址是外省的,需提供申请地所在省任意地市的居住登记凭证或住宿登记证明。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深圳市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可以作为外国人的身份证明。
深圳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作为港澳台居民的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除办理初次申请、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业务、境外人员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外,无需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所涉及的业务分别是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业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业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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