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据悉,对一些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比如扰乱航空器、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其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包括半年到两年内不为其提供优惠服务,或限制其通过电子方式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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