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
2020年深圳危险货物运输车限行详情
实施时间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施行
限行时间
每天0时至24时
限行对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从事国标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货物品运输的车辆。
限行区域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
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且小于等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具体包括:横龙山隧道、新彩隧道、塘朗山隧道、东滨隧道、大梅沙隧道、林场隧道、田东隧道、正坑隧道、夹门山1号隧道、盐田隧道、梧桐山隧道、盐田坳隧道、凤凰山隧道、大眼山隧道、迭福山隧道、葵坝隧道。
处罚标准
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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