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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1月社保费可延至2月底前缴 不收滞纳金

小鹏 粤港澳 2020-02-01 17:12:28 8369 0 滞纳金传染病

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通告指出,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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