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深圳首个山地户外管理条例实施
《深圳大鹏新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起试行。
山地户外运动,是指在山地、丘陵、海岸线等自然地带进行的以全民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户外活动项目,包括登山、徒步穿越、溯溪、定向越野、山地骑行、野营等,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
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建立有偿救援制度。针对救援费用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在受救援者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受救援者或者有责方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救助的费用。
同时明确组织者定义并确定其为户外运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有责任对相应的活动事先制定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培训、报告险情、事故、请求救援等。同时,明确领队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户外运动领队或教练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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