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为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含顺德区)、东莞、中山为二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为三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为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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