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圳生活生活百科正文

深圳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条件

小鹏 生活百科 2020-02-20 11:40:59 10266 0

深圳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条件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按粤劳社函〔2007〕1282号文制定的《广东省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执行。

1.培训和训练场地要与拟开设的专业(工种)相适应,占地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与实训项目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2.常设专业(工种)10个以上,培训项目达20个以上,年直接培训鉴定能力达到2万人次以上。

3.设施设备配置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4.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训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二)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1.以政府投入建设为主,建立了资金稳定投入和资金筹措机制,使基地建设、运行和维护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2.建设定位要体现高端和前瞻性。开设实训的项目能体现当地主体产业发展,要体现高端、新兴技能等特性和功能互补特点,原则上是各类培训机构难以开设的。

3.基地要突出公共服务功能,重点能面向社会各类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劳动者开展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具有两年以上技师培养、实训经验。

4.功能定位广,能承担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开发、实验性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

5.实训设备配置齐全、先进。设施设备在当地同行具有先进水平,完好率在95%以上,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大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并能满足较大实训规模的需要。

6.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要配备50%以上具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实训老师。

7.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度等设备。

8.建立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管理队伍。采取财政拨款公益性为主的运作模式,也可实行政府补贴、适当收取服务成本费运作模式,制定适应对社会开放的办法,能吸引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实训。

(三)县区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县区级基地的认定标准可适当降低,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


 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本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留言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
4、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

本文链接:https://www.szxxw.com/xinxi/3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