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深圳社保费返还标准
一、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即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该政策2019年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现延期至2020年底继续执行,与“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不同时享受。根据广东省统一规定,企业需先申请认定取得“受影响企业”资格后,才能申请相应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020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待部和省的政策明确后再组织实施。
二、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返还
即对采取有力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返还范围
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
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享受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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