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用处
(一)残疾失业人员凭本人失业证,享受针对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和特殊服务,并享受全市统一的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服务和各种求职招聘活动,并结合按比例就业政策,向用人单位推荐能够胜任招聘岗位的残疾失业人员,帮助实现就业。
(三)享受其他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规定的优惠措施。
残疾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注销其失业登记,并按规定收回失业证:
(1)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正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经本人确认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
(4)上学或移居国(境)外、市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失踪、死亡的;
(8)失业登记有效期满,未年审的;
(9)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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