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办理指南
凡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但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可自愿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一)从未就业残疾人办理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居委会提供的失业证明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二张。
(二)就业转失业残疾人办理失业登记
(1)本人完整工作档案(可由原单位密封好后交员工本人携带)。档案内材料应包括:招工呈批表或调动通知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电脑清单等,属市外调入的,还须提交完整的内地工作档案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或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失业人员参加统一的公共就业指导课学习,学习完毕填写《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登记表》;
2、工作人员审核并留存材料,发给《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以下简称失业证)。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或缺少材料暂时不予办理的,工作人员应告知缘由及所缺具体材料。
3、失业登记须本人亲自办理,原则上不能由单位或其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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