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六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缓缴、返还等有关政策与规定;企业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职工支付工资待遇,而获得省、市补贴的,按上级补贴企业金额的50%予以补助。
资助标准:
企业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职工支付工资待遇,而获得省、市补贴的,按上级补贴企业金额的50%予以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材料
附件下载入口:详见文末提示
(一)《深圳市龙华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资助类申请书》(网上下载申请书并填写)。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职工支付工资待遇,而获得省、市补贴的相关证明。
(五)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职工表。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fzk@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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