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要企业自行申领吗?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开通后自行申报,疫情解除三个月后停止申报。
申报流程:
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注册立户后,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补贴,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审核
1.注册地的街道就业服务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在系统上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街道公共事务中心负责审核。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街道公共事务中心负责人承担复核。
审核结果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审核未通过的,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在系统上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二)信息公示
审核完成后,由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企业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
(三)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费用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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