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2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该假期性质为休息日
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2月3日至9工资计算办法
在2月3日至9日(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2月10日起工资计算方法
自2月10日起,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所有期间内,企业安排职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对职工工资待遇,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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