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怎么办?
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2月10日后未复工工资如何计算
自2月10日起,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
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所有期间内,企业安排职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对职工工资待遇,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休息休假
2月10日起,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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