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开始
备受关注的深圳道路反复开挖问题
将有 " 规矩 " 约束
尤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
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禁止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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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
目前,《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将于4 月 3 日起正式实施。
即将正式实施的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
总共有几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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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深圳的街头
放眼望去,不难同时看到这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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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提质
市政管网改造
道路品质提升等
这些工程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实施
而反复开挖
通常是因为各项工程各自为政
缺乏科学统筹
▲图片出处见水印
所以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规定
↓↓↓
No.1
统筹计划
占用挖掘道路
进行施工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市(区)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市本级(区级)涉路工程项目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将同一空间位置涉及道路挖掘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至同一年度下达,推动项目同步建设、统一修复。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将根据年度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
涉路施工活动需求和道路现状
编制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公示
No.2
进行公示
工程建设单位
应如实申报道路挖掘计划——
确需在已公示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范围内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30日向市交通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调整结果和调整原因不仅要对社会公示,还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在保证施工期间
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
市交通部门原则上
应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
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
···
办法还规定
市交通部门应对外公布
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包括——
占用挖掘单位(或个人)、地点、范围、期限及施工作业时间;
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限、承办部门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管理部门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办法提出
6 种情形将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申请
包括——
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 5 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 3 年的城市道路的,或者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
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的;
在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
所提交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工程建设单位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根据办法
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
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公布工程信息和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应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并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
应当——
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
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大家如果
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挖掘道路的
记得拨打 12328 热线投诉
市交通部门
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处理
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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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为
4月3日将要实施的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的亮点
点击阅读原文,一起学习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原文
让我们
一起杜绝深圳的“挖挖挖”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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