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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深汕合作区清明暂停现场祭扫和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小鹏 深圳资讯 2020-04-03 09:03:30 6631 0 深汕森林防火

2020深圳深汕合作区清明暂停现场祭扫和森林防火禁火详情

3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清明节期间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攻坚期,为切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避免清明节期间因人员集中祭扫引起病毒传播、交叉感染和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0年3月22日至5月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灌木丛、山头及距离易燃点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有关规定

1、全区居民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能麻痹大意,严阵以待做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

2、全区范围内自3月22日起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不得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另行通知;

3、禁止开展跨区域(镇与镇、市与市之间)联宗或现场祭扫,不得在祠堂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祭拜活动;切勿让境外亲友侨胞等人员返回深汕合作区开展现场祭扫、宗族性、聚集性祭拜等活动;

4、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和焚烧纸钱、蜡烛等易燃用品,杜绝一切野外用火,避免发生森林火灾;

5、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森林防火检查,做好车辆和人员信息登记,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6、倡导居家追思、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遥寄先人、慎终追远。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不组织、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并带头劝导亲朋好友和周边群众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实行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四、违法处理

全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对于违反本通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网络、报刊及宣传标语,张贴本通告,广泛开展教育,将责任落到实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境外、市外返乡祭扫人员, 严格排查核验和跟踪管理,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人员一律按相关程序进行医学集中隔离;同时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深汕特别合作区总值班室或当地政府报告。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755-221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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